|
关于办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校青年教师 基金、优选课题项目经费第二批拨款的通知
各有关高校:
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,即将开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、优选资助课题项目经费的第二批拨款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按项目完成进度,分两批将基金、优选资助课题项目款拨至获得者本人,本次拨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%。基金、优选资助获得者需认真填写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、优选资助课题第二次拨款申领表》,并加盖学校公章,随同加盖学校公章的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的复印件,一并寄至我办。我办在收到《申领表》后三个月内,通过银行将项目款汇至获得者本人指定的中国银行帐户内。基金、优选资助课题获得者领取项目款后须及时将收款回执寄至我办。 二、未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2004年度进展情况和2005年度工作计划的获奖者须首先向我办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(一式三份),方可办理拨款手续。有关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基金、优选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》可自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网站下载,网址:Http://www.hydef.edu.cn。 三、第一批拨款尚未办理的获奖者请先办理第一次拨款手续;未办理拨款的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请及时办理拨款手续。 四、通讯地址: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,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。邮政编码:100816。联系人:李斌,余彬。电话:010-66097845,66096281,传真:66014621。 附件:一、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、优选资助课题第二次拨款申领表》 二、收款回执 三、第九届青年教师基金、优选资助课题获奖者名单(略)
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○○五年九月二十六日
|